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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组建“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是上海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信息化建设,努力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提高市民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实事,也是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深化和重要的组成部分。闸北区图书馆于2002年1月18日,正式成为上海市中心图书馆闸北分馆。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为读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发行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凭此证可在中心图书馆总馆(上海图书馆)和区县分馆借还中文书刊。
二、通过联机共检索目录,可查阅中心图书馆各馆的书目信息。
三、增强参考阅览室,开展信息咨询服务,通过网络共享中心图书馆各馆的书刊文献资料和网络数字资源。
四、根据广大读者的需要,适时推出其他类型的信息服务项目。
读者证使用须知
一、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可在各馆借阅书刊。每证可借中文书刊4册,借期28天,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每册0.20元。
二、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的书刊,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务必交给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还书时,如发现有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书刊出借馆有关规定赔偿。
三、请爱护书刊,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来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按“文献资料赔偿条例”处理。如欲退证,则必须在办证半年后,凭身份证、读者证和押金凭证领取押金,读者证收回。残疾读者和七十岁以上老人,如需代借,应书写委托证明。代借时,受托人需出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的读者证(或联名卡)和代借委托证明。
四、可任意在中心图书馆各馆归还所借书刊。
五、本证仅限持卡者本人使用。
读者证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功能及使用范围
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先期开放普通外借证功能。目前可在上海图书馆中文图书期刊外借室借还书刊,在中文社会科学图书、期刊阅览室、中文科技图书、期刊阅览室和中文报纸阅览室等阅览书刊和报纸,也可在闸北图书馆和中心图书馆各区县分馆借阅中文书刊。
三、办证办法:本市公民持本人身份证,中国军人持军人证,非本市中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本市长期居住记,外籍人士持本人护照和长期居住证,在闸北图书馆或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馆及各区县分馆办理申请,即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办理费15元人民币,押金100元人民币。
四、领证办法:读者在办完读者证申请手续后,将得到一张标有取证日期的“领证通知单”。读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凭“领证通知单”及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到办证地领证。
五、验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有效使用期为自“领证通知单”上标明的取证之日起一年。有效期满前夕或以后,读者均随时到闸北图书馆或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馆及各区县分馆办证处办理验证手续。
六、押金退还:读者证中普通外借功能使用半年以上,读者不再需要此功能时,可要求退还押金。届时,读者持本人身份证、读者证和押金凭证到闸北图书馆或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馆及各区县分馆办证处办理退款手续。代退押金须携带以上证件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退押金时,读者必须还清所借书刊,付清逾期费用。退还押金后,普通外借功能立刻注销。节假日不退押金。(办理退款时间:周一13:00~16:30;周二~周日9:00~16:30)
七、读者证挂失:如读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到闸北图书馆或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馆及各区县分馆办证处挂失,以避免更大的损失。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注:
1) 持有原《上海市区县公共图书馆借阅证》的读者,在办理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后,其有效使用期为自“领证通知单”上标明的取证之日起一年加上原卡上记录的剩余天数。
2) 原《上海市区县公共图书馆借阅证》在其有并行使用期内仍具有原有的借阅功能。
读者证挂失、补卡须知
一、 遗失读者证的读者,务必及明持本人身份证到闸北图书馆或上海市中心图书馆总馆及各区县分馆办证处办理挂失手续,支付挂失费5元。挂失后找到原卡可撤消挂失,开通原有读者证功能。读者证开通后隔天才能使用。
二、读者证在挂失前已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读者本人自负。
三、读者证一经挂失即作废,图书馆工作人员有权没收已挂失的读者证,并做必要的处理。
四、读者证挂失后,读者可以申请补办新证。补证有以下两种选择:
1) 按新卡办理方法补卡,有效期自“领证通知单”上标明的取证之日起一年。
2) 恢复原挂失卡中的各项功能与有效期,需支付功能恢复手续费3元,制卡工本费用10元。
五、联名卡与东方卡需恢复读者证功能时(不包括银行功能),手续费等与读者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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